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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科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6 10:35 本文来源: 医务部

1.当患者入院时,应根据其病情收治至相应的专科进行治疗,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转科,但在以下情况下患者需转科治疗:

(1) 入院后主要诊断改变,需转科进一步治疗的。

(2) 有特殊管理要求,需隔离或转科治疗的。

(3) 病情危急或加重,专科救治能力有限的。

(4) ICU患者病情好转而转普通病房进行后续治疗的。

2.患者转科需接收科室会诊同意,经接收科室主治医师同意后,由经治医师开具转科医嘱,并书写转科记录。

3.由护士联系安排转科时间,同时护送患者到接收科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危重患者转科时必须由医护人员护送,同时做好病情资料交接及登记工作。转出科室医护人员必须向接收科室负责床位的医师或值班医师、护士交代患者情况及有关事项,保障患者得到连贯救治,并书写关记录。

5.转出科室在患者转出前负责完成所有医疗记录,并由上级医师审核修改及签字。接收科室的医师必须重新开具医嘱,并在班内完成转科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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