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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出院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26 10:36 本文来源: 医务部

1.主管医师在评估患者健康状况、治疗情况、家庭支持及当地卫生资源等的基础上,按照各科的具体要求,决定患者能否出院,确定患者能出院的,开具(预)出院医嘱。

2.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在评估患者病情的基础上制订出院计划。

3.出院医嘱原则上由主管医师在前一天(预出院)或当天上午开出情况例外),并为患者准备以下材料: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继续休息的,可在疾病诊断证明书注明休息时长

(3)涉及第三方责任且需要赔偿的,需注明休息时长、陪护要求等。

4.医学证明开具按照《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执行。

5.护士根据出院医嘱复核患者的医疗费用,并指导患者或其家属携带预交款收据前往住院处办理出院相关手续。

6.当患方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收费处窗口工作人员应向患方提供出院结算发票,并根据需要提供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7.主管医师与责任护士根据患者出院后的治疗需要及患者或其家属的文化水平,以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患方提供适合患者病情的出院健康指导。

8.护士清点收回患者住院期间所用的医院物品,向患方交代出院带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检查患者出院资料是否齐全。

9.根据患者病情认为不宜出院,而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自动出院的,医师应加以解释,并充分说明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如说服工作无效的,应报请科主任批准,患者或其家属在病历中签署相关知情文件并办理出院手续后方可离院。若遇经治医师通知患者出院而患者不同意出院的,则由科主任、护士长做好协调工作。

10.患者出院后,清理床单位,进行终末消毒,并整理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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